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9〕117号{C}{C}{C}{C}{C}{C}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财务管理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放管服”改革,在充分信任基础上,扩大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财务报销管理
(一)取消电子票据验证
在保证票据真实性的情况下,电子票据仅需在网上报销系统录入票据号码和开票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票据验证。
(二)简化绩效津贴和助学金支出分级审批
绩效津贴和按标准发放的助学金由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审签后直接提交财务部门报销发放。
(三)简化采购报销管理
采购货物及服务,不再进行财务预算审批。办理财务报销,只需提供签字完善的报销单、发票及清单、资产入账单(达到资产标准)、合同或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网上竞价成交协议书(标的额50,000元及以上)。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报销
1.发生以下情况,由经办人单独说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可据实报销相关费用:
(1)特殊情况持普通护照因公出访,出入境时使用电子自助通道通关,无法提供护照出入境复印件;
(2)通过支付宝、银行自助机等办理签证,确实无法取得票据,但能提供支付凭据等材料;
(3)国(境)外的公务支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票据,但能提供支付凭据。
2.在出访任务批件有效期内,因故变更国内出入境口岸城市的,或延后出国(境)时间的,或中转城市少于申报城市但未改变行程的,原审批手续继续有效。
3.由于汇率计算差异导致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填报金额的,不再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试行工作餐报销
1.学校统一组织或布置的招生、阅卷、监考、评审等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庆活动的值班,以及紧急抢险工作,必须安排工作餐的,可按不超过3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报销时一并提供《西南大学工作餐审批单》(附件1)。
2.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工作餐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并定期向单位教职工公开。财务部门按季度将各单位工作餐报销情况报告纪委监察部门。
(六)适当放宽科研差旅报销标准
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代码4开头)、双一流建设经费(533开头)和以前年度学科平台队伍建设经费(532开头)出差的“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期人选、“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二级教授出差,可乘坐国内航线头等舱、国际航线公务舱、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
(七)简化其他报销要求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所发生的支出符合国家规定使用范围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2.支付外单位实习费等,如确实无法取得财政性票据的,由经办人说明情况,可将加盖对方单位印章的银行回单或收款确认书代作报销凭据。
3.原始凭证遗失,应提供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票据存根联复印件代作报销凭证,并填写《原始凭证遗失情况说明》(附件2),由经办人说明情况后提交经费负责人审批,不再进行财务审批。对于无法复印存根的一次性车票、船票、飞机票等差旅凭证,应提供支付凭据,并在出差结束后30日内报销,逾期不再报销。
二、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优化出国(境)科研活动预算审批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境)开展科研活动,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的预算审核意见。
(二)扩大项目负责人预算调剂权限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除设备费外,其他直接费用可根据研究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项目执行期内不再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结题验收时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项目预算执行变动表》,由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即可。
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其中,在职人员津贴发放比例不超过在校经费的50%。
(三)放宽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1.单笔20,000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再提交学院负责人审签。
2.科研自用图书,一次性报销1,000元以下的,凭票据和清单报销;一次性报销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说明用途并经领用人签字,可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凭票据、清单和科研自用图书领用单(附件3)报销。
3.报销合作单位转拨款,确实无法取得财政性票据的,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可将加盖对方单位印章的银行回单或收款确认书代作报销凭据。
4.支付合作单位转拨款或外协费拨款,先借款后报销的,借款时应履行分级支出审批手续,报销时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即可。
5.科研绩效由项目负责人考核管理,在项目间接费用中直接发放;部分2016年以前立项,已提取绩效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6.报销校外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差旅费可不提供邀请函。
三、优化资金结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发生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通过学校对公账户转账结算。下列情况除外: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以及野外科考发生的支出。
2.单笔消费200元以下(科研经费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因公出国签证及代办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4.学生、博士后、临时聘用人员、校外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新进教职工,因执行公务产生的差旅费(自驾车除外)。
5.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经办的单笔1,000元以下的活动费支出。
(二)下列情况可不填列《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
1.通过外汇汇款或个人银行卡支付国(境)外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以及其他公务支出,并能提供支付凭据的。
2.通过邮局汇款、支付宝、微信、个人银行汇款支付的国内版面费,并能提供支付凭据的。
3.在未开设对公账户的个体户处购买货物,报销时直接将款项转入个体户个人账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因教学科研需要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租赁土地等,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报销时直接将款项转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账户。
(三)应该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学校对公账户转账结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填写《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进行真实性承诺后,提交经费负责人审批,不再进行财务审批。
四、完善基于诚信的管理机制
(一)强化单位和经费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切实承担起经费管理职责,加强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监督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经费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建立经费管理诚信库和黑名单库
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预算执行良好的单位,纳入诚信库管理,适时开展配备专业财务秘书、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等政策扶持。对于重复报销、弄虚作假等违背诚信要求的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终止本通知相关优化、扣减预算经费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监督问责
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强经费使用事中事后监管。财务、审计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已出台的制度中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西南大学工作餐审批单
2.原始凭证遗失情况说明
3.科研自用图书领用单
4.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
西南大学
2019年3月29日